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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 星期

公 告漯不动产登公(2020)第1246期


牛丽娟持2004年6月21日与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辽河路辽河花园10号楼2单元2层东户(图幅号180-499-IV-II,丘号1,幢号10,户号10,建筑面积116.93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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