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涛持2020年11月27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及购房票据,申请办理郾城区龙塔路原郾城县政府家属楼北楼(2号楼)西单元五楼东户(图幅号180-499-IV-IV,丘号2,幢号6,户号502,建筑面积102.44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