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技术如今广泛应用于破案,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为一次不经意的录指纹而最终被捕。其实,中国古代就已有了这门“黑科技”。按指印可不是我们现代人的专利,古人也是要签字画押的。
古人很早就懂得了指纹对比,并运用到了案件审查上,虽然精准度比不上如今的指纹识别器,但在当时却是非常靠谱的一个方法。
据记载,秦朝便开始运用指纹来破案。秦朝的《封珍式-穴盗》中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处”,这是运用指纹破案的最早记录。
古人对指纹的分析很简单,简单来说就是肉眼辨别。古人将指纹分为两类,即“螺”和“箕”。“螺”是漩涡型指纹,呈螺旋状;“箕”是流状指纹。每个人的指纹的节点都会不同,通过对别,不难得出结果。
宋元时期是指纹查案的一个新高度,北宋的元绛是这方面的行家。北宋有个叫周整的人喜欢赌博,家里有不少上等田,这些田被一个叫龙聿的恶霸看上了,便诱惑他赌博并出老千赢了他,利用周母的旧文书伪造田契,但有个破绽,就是日期写在指纹之上了。周母告到官府,但官府并未发觉这个破绽,所以驳回了周母的诉求。元绛任县官之后,经过仔细察看,发现了其中的破绽,最终保住了周家的“命根子”。
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在这方面也是个行家,“法医”出身的他,被称为“古代十大断案高手”,一生的著作《洗冤录》里面详细记载了如何运用指纹来破案。
元朝的潘泽曾经利用指纹对比破了一起冤案。他任浙西廉副使时,一“村霸”利用伪造的卖身契将一户人家十七口掳为奴隶,“奴隶”不服,便状告“村霸”。当地官员发现卖身契上有原告祖辈的指纹,上面标明是世代为奴,由于这个原因,原告败诉,多次上诉还是无法得到正义。潘泽接手此案后,发现其中的指纹比较疏,而卖身契上说画押者是13岁,他发现少年的指纹是比较密的,成年人的比较疏,便找来一些13岁的少年,各按下指纹对比,证明了卖身契是伪造的,还了一家人的清白。
古人按指印一般是用拇指,这就成了一个漏洞,一些嫌疑人利用这个不成文的规定,在指纹对比之前就“忍痛割爱”,把拇指切掉了,“没有了对比,奈我如何”?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后来就规定用手掌或脚掌来画押,这一招可谓是断了嫌疑人的后路,总不能把自己的脚掌、手掌都砍了吧?
指纹除了可以用来核查案件,还可以用来代表一种契约精神,在唐朝开始成熟,各种的契约、遗嘱等都有了指纹。与核查字迹相比,指纹更具不可复制性,按手纹在《周礼》中的说法是“下手书”,到了唐朝改叫“画指券”,双方签订人以及中间人在契约达成后都需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亦叫“画指为信”。
看指纹是非常考验眼力的,没有火眼金睛的功夫还真有点扛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个手印按在了契约上。到了明清时期,指纹的法律效应、契约效力越来越强,契约上都会注有“并本男手印”或“并本女手印”的话。
指纹也应用于古代的信息保密,尤其是一些机要文件。古时候的保密文件主要都是用竹简来书写,写好后,把竹简卷起来,之后用粘土密封,再盖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机密必然会破坏指印,就算再盖上相似指印,但两个人的纹路是不可能一样的,只要对比指纹,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画、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时也会印上指纹,以防被伪造。
指纹的应用是我国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之一,西方直到十七世纪才发现指纹的特殊性,我国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古代人民贡献给世界的又一大“专利”。
据《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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