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锐)近日,一男子以帮人贷款为名进行诈骗,被郾城警方刑事拘留。
不久前,市公安局郾城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王某伙同他人,以帮人贷款为诱饵先后诈骗其现金59320元。接警后,民警立即传唤王某到案。
经讯问得知,2019年4月,王某以其与某银行漯河分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可以贷出低息大额贷款为幌子,向张某收取“贷款名额合同定签意向金”“家访费”“保证金”“贷款手续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500元,并承诺30万元的贷款很快发放。可是几个月过去了,贷款始终没有发放。
在张某多次催问下,王某又以必须提高张某社保、公积金账户金额为幌子,再次骗取其现金54820元。数月过去了,贷款仍不见踪影。在张某的多次催问下,王某只好称“贷款”没有批下来。张某要求其退款,王某却推拖不还。于是,张某报了警。
警方认为王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诈骗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