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三农”工作面对新情况,从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充分挖掘和释放农村市场的活力和潜力,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供新动力。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307元,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
虽然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农村消费,农村居民在服务消费、线上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但综合来看,农村消费市场结构依然不合理,农民消费热情没有得到完全释放。
要进一步激发农村消费活力,促进农村地区消费升级,就需要提升农村商贸水平,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强化乡村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前不久,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弱项,包括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优质产品,促进农村地区产业升级。要加强培育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因地制宜的农户增收长效机制,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增强农村消费能力。此外,除了拓展增收渠道,还需要加快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打破城乡资源双向流通壁垒,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城市的消费活力已经越来越凸显,而农村也不能“掉队”。促进乡村消费升级,需要充分挖掘和释放农村市场的活力和潜力,千方百计完善农民增收机制,让农民的幸福路、乡村的振兴路越走越宽敞。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