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伟作为持有原河南省金军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闫金龙和娄旭。闫志伟承诺,股权转让完成时,原河南省金军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没有任何债务,与公司员工也不存在任何劳资纠纷。自2021年3月8日起,新股东闫金龙和娄旭入股后,不是使用河南省金军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新法定代表人闫金龙签字而产生的各种纠纷,以及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现公司无关。
河南省金军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