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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星期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陈训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们国家,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学习好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要多学多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创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必须先考虑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关。

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准绳,思想上时刻绷紧这根弦,行动上时刻对准这个表,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必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规矩办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三是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必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权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四是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作风,当好人民公仆。

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领导干部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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