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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 星期

宗教工作政策法规


20.坚决制止“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借教敛财、傍佛傍道经营

中央有关部门规定,各级党政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和繁荣文化名义助长“宗教热”。严禁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禁止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参与经营活动,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一些地方借旅游观光为名,搞“禅修小镇”“伊斯兰风情大街”建设,就是典型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行为,必须严格禁止。一些地方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打造新的景区,把寺观教堂列为招商项目,就是典型的商业化行为。

商业资本介入宗教,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企业和个人借教敛财、傍佛傍道经营等,都必须严肃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也不能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变相投资承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组织或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造像,不享有所有权、管理使用权,不得获取经济收益,必须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

宾馆、酒店、市场商户不能设置功德箱。历史上曾经是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献。教职人员不得为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用品“开光”。

社会上常见的借教敛财、傍佛傍道经营有:销售高香(长度大于50厘米,直径大于1厘米),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以“开光”名义兜售平安符、平安锁、放生鱼龟和标有“开光”字样的纪念品、宗教用品等经营行为;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等,收取高额费用;假僧假道看相算卦、沿路乞讨、骗取钱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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