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有哪些规定
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要遵守《慈善法》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宗教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委托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有管理经验的慈善组织进行。
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应当自愿,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既不能向宗教组织摊派,又不能向信徒和教职人员摊派。慈善活动不能附加宗教方面的条件,比如要求受助者必须是某教信徒,或者要求受助者了解或信仰某宗教。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
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不能在慈善捐赠品里夹杂宗教用品、宗教宣传品;慈善捐赠品不能打某某宗教的标识;开展慈善活动的人员不能穿有宗教标识的服装,不能打有宗教标识的旗帜;慈善活动和项目不能以宗教用语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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