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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 星期

宗教工作政策法规


34.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其他内部事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宗教培训班,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等。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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