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在已有法律重点解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这部法律聚焦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着力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如今,家庭教育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家长的重视,教什么、怎么教,是长期以来困扰许多家长的问题。有句话说得好:“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是体察人生的社会之窗。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少年儿童的成长。“良好的学校教育是建立在良好的家庭道德基础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把家庭的“私事”上升到了“国事”的高度,必将有助于推动家庭教育的根基强起来。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在培养人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上。家庭教育主要是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来进行的,学校教育则是主要通过课堂和教书育人来进行的。现在,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那就是有的家长忽略了两者的差别,让家庭教育朝着学校教育靠近,使自己的身份向学校教师过渡。有些家长总是照搬照抄学校那一套,假期又是为孩子报补习班补课,又是给孩子布置额外作业等等。在这些家长看来,他们的职责只是让孩子学到更多的知识,而忽略了德育方面的要求。
在教育子女中,家庭教育的作用是学校教育代替不了的。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在培养孩子的思想品德、情感兴趣、生活习惯、行为规范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其实,家长在家庭教育这一块有大量的事情可做,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该法还设专门条款规定,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广大家长应该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学校教师紧密配合,发挥自己的优势,争取在教育孩子全面成长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