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宋庆党)9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国云担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晓东、市税务局局长汪东海及150余名税务系统公职人员旁听庭审。经庭审后合议,该案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王某甲作为国有企业委派到国有出资企业从事公务的管理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担任公司会计的王某乙以虚列搬运费、伪造仓库维修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总计1137万元。一审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及相关量刑情节,以贪污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后,王某甲表示服判息诉,王某乙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近距离旁听庭审,他们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了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在今后工作中,他们要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