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俊霞
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曹鹏、陈超军、马高峰各提交了一份提案,不约而同聚焦新业态,关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技能素质提升等问题。
曹鹏在调研中发现,在工会组织建设中,一些新业态企业行政方对建会漠不关心、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意愿不强、服务手段针对性不够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但仅依靠工会自身力量解决难度较大。他建议,加强新业态工会组织建设,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工会运作、各方支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党建带工建,将新业态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建总体布局和绩效考核体系,帮助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难题。二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工会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惠企措施与推进建会入会“捆绑”,助推新业态企业建会入会工作。三是深度整合社会资源,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层次、差异化需求,开发专项服务项目,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
陈超军说,新就业形态岗位种类丰富,已经成为重点群体和特殊人群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他建议,发挥新就业形态优势,推进稳就业保民生。一是大力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现支持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发展政策与稳就业政策衔接。二是加大新业态从业者人才培养力度,推进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衔接匹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人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中就业创业。三是各县(市、区)设立“新业态用工市场”,面向有一技之长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候工、洽谈和培训场所,使之成为“新业态从业者之家”,同时向有短期用工、临时用工、小时用工意向的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用工要求范围内的零工人选。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量身定制社会保险制度。五是构建新业态法律制度框架。
马高峰关注新业态中的农村养老服务业,建议培养属地共享型养老服务人才。他建议,一要出台“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共享型人才培养”指导性文件,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明确运作模式、人才培养内容等。二要摸排属地养老服务差异化市场需求、家庭成员状况,进行养老意愿造册登记。三是对该类群体需求意愿、支付能力等进行要素评估,尽量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报酬问题。四是推动双方沟通交流,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五是强化共享型服务人才政府主导下的免费培养,根据属地和便利化原则,以自然村为中心,引导有意愿、有爱心、有知识技能的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六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加强制度性监督管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