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我局根据漯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京珠高速执勤大队移送问题线索,查获一辆车牌为津F1A165冷藏货车,车上装载有不明来源的冷冻肉制品398箱(冷冻牛副产品348箱、冷冻羊肚50箱)。承运货车司机无法提供该冷冻肉制品的合法来源信息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等证明文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涉嫌未经检验的冷冻肉制品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
初步核查,该398箱冷冻肉制品发货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收货地为郑州市,发货人、收货人不明,通过司机提供介绍人电话,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要求司机通知货主、托运人和收货人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现请上述冷冻肉制品的货主、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携带被扣押货物真实、合法手续,到我局认领并配合调查。因该批货物无法长期保存,仓储费用较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据《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对上述物品依法先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康亚伟 联系电话:13603852250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