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在一起分割财产的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一份数十页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表面上看,聊天记录有问有答,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十分清楚,关键事实几乎都有聊天记录予以佐证。不过,审理过程中张某称自己从未说过这些,他认为该聊天记录是伪造的。法官要求李某当庭出示聊天记录原始载体,与截图进行现场比对。
李某翻找出手机,从聊天记录上看,张某所提的异议部分无法与原始载体比对一致,仅有部分内容相似或相同,疑似从原始聊天记录中进行部分抽取、截图、拼凑所得。
经查证,李某伪造聊天记录属实。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认可并服从法院对其提供虚假证据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作出的惩戒,承诺今后诚信诉讼,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最终,李某主动撤诉,自愿放弃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费用,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并谅解。
法官提示
微信、QQ等即时通信软件存储着日常沟通交流的点滴,聊天记录也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电子证据形式。然而,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诉讼目的,伪造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殊不知,这样既赢不了官司,还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诚信原则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为牟利抱着“赌一把”的错误想法虚假陈述,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虚假身份起诉、应诉,企图以欺骗手段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这种不诚信的诉讼行为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更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正常诉讼秩序的破坏,法律绝不容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时,应注意仔细核对证据原件以及原始载体,切勿疏忽大意,同时也应各自积极举证,充分还原案件事实。除了微信聊天记录,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还有伪造和变造相关机关证明文件、开具虚假收入证明、串通诉讼损害债权人利益、签订虚假意思表示合同实现财产转移等多种不诚信行为。对此,各级司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