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从某厨卫电器商家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实付货款214.59元。收到货后,张某认为商家发布虚假信息,实物并非全铜制造,遂起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购物平台及商家“退一赔三”共858.36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燃气灶商品页面和订单截图没有“全铜”等描述或宣传;原告提供的广告视频中,商家在讲解宣传时亦没有“全铜”等表述。综上,原告诉称“被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平台下单时,最好向客服了解清楚欲购物品信息,并保存好截图。如发生争议,可以向购物平台反馈、投诉。相关内容可以作为诉讼的关键证据。
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