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晓玉)8月22日,漯河五高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该校法治副校长王潇逍,为高一新生作题为《防校园欺凌 护青春向阳》的法治报告。
“作为高一新生,大家的年龄在16岁左右。你们知道法律关于16岁有哪些特殊规定吗?”王潇逍向学生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王潇逍向学生讲解了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校园欺凌常见的行为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典型的案例,向学生剖析了肢体欺凌和网络欺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