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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 星期

刘晓:坚守为民初心 扎根基层一线

庭审中的刘晓张林军 摄


■本报记者 范子恒

作为一名民事工作者,刘晓扎根基层,任劳任怨,多年来审理的案件达6000多件,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仅近三年来就审结1500多件,调撤率高达60%。

释法明理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民事纠纷就是各方利益的纷争。当事人之间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如果不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不断积累,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刘晓始终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办案的切入点,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

2022年7月,刘晓办理了原告平某与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受理案件后,刘晓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了解到平某家属在该医院住院手术后出现了一定的不适症状,最后不幸病故的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先进行调解。由于该案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当面调解当事人会情绪激动,刘晓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炎炎夏日,刘晓多次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但未能化解双方矛盾。刘晓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并及时将判决书送给双方当事人。判决书送达后,刘晓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就判决结果摆事实、讲法律、论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总结经验

调解工作事半功倍

多年来,刘晓和同事总结出了一套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法。他经常和同事说,在调解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工作原则,也要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和案件类型具体分析,充分把握各个环节,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取得最佳的调解效果。正是因为有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无论面对多么复杂的案情,刘晓都能以灵活的方式进行调解。

2024年4月,刘晓办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鄢陵县一个体工商户购买了漯河某公司生产的机器。鄢陵县的个体工商户称其购买的机器不合格,导致生产出的产品不合格,要求退回机器并由漯河某公司赔偿损失。漯河某公司反诉称鄢陵县的个体工商户购买机器的款项尚未付清,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庭审结束后,刘晓充分了解案情,发现该案简单作出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他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交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利弊分析,从关心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与他们用心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

认真细致

确保判决公平公正

“虽然办理案件在法官这里是正常的工作,但是对于群众来说,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打官司的。”刘晓说。

他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那是一起时间跨度近十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转过来时,卷宗摞起来有四五十厘米厚。”刘晓回忆说,李某承包某建筑公司的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金额与该建筑公司发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刘晓认真梳理案情,对工程审验资料进行查证,并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对工程款金额进行了重新核算。随后,刘晓加班加点写判决书。最终,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很快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李某。一起近十年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2021年年初,刘晓审理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年至2020年,张某向朋友李某多次借款,累计30万元,并出具一张30万元的借条,上面约定了还款期限,最后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为弄清案件事实,刘晓对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进行了严格审查,确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后,多次进行电话调解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法院工作繁杂,要想办好案,得有工匠精神,认真钻研案件,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促使案结、事了、人和。”刘晓常说。2024年,他所在团队办结案件469件,其中成功调解187件。

送法上门

助力经济发展

刘晓所在的孟庙法庭在郾城区孟庙镇,处于城市近郊。随着新农村建设蓬勃发展,许多群众开办了企业,有些还将业务延伸到了外地。但由于不少人缺乏风险意识,加上法律知识不足,涉及企业的经济纠纷日趋增多。如何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作用,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成了刘晓经常考虑的问题。

针对现状,刘晓适时启动了走访调研问需活动,带领全庭干警主动走访辖区企业,就企业及群众常见的纠纷类型以及解决途径等问题,开展司法需求调研活动。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案件,刘晓主动上门对企业的涉诉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同时,向企业宣讲民法典,解答企业在合同订立方面的相关问题,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孟庙镇某村村委会与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问题产生纠纷。前期,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刘晓受理该案后,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与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庭干警刘成亮一起走访现场,确认土地情况,并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土地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既保障了涉事企业的稳定发展,又维护了村民的利益。

刘晓办理的一起案件虽过去数月仍令他记忆犹新。云南某公司与漯河某公司因合作生产经营和委托加工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双方矛盾很深,之前就打过两次官司,每次都进行了一审、二审,每次都处理了部分问题。双方当事人因打官司都疲惫不堪,但都憋了一口气,还要无休止地打下去,又提起了本次诉讼。庭审结束后,刘晓根据了解的情况,做了三次调解工作,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问题,让当事人明白只有尽早解决问题才能专心经营自己的生意。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孟庙法庭处在基层,审理的都是一些关系群众生活的琐事,但在刘晓眼里,即使案件再小再简单,也要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刘晓不善言谈,但他对来访群众却有一种骨子里的热情,和当事人谈起心来特别有感染力,用心和当事人沟通,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矛盾得到圆满解决。“我相信,只要大家有耐心、信心,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就一定能够做好调解工作,进而促进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刘晓说。

人物名片

刘晓,男,1975年出生,2005年10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任郾城区人民法院孟庙人民法庭(以下简称孟庙法庭)庭长。

由于业绩突出,刘晓带领的孟庙法庭2022年2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1年度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称号;2023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也是我市唯一被省高院命名的“枫桥式人民法庭”;2024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3年度全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称号。2024年,刘晓连续四个季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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