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各种非法金融活动高发时期。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连发两篇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分子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和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所带来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开展金融业务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根据相关法律及《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许可证为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授权的派出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银行保险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及保险中介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消费者可登录金融监管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核实,审慎判断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具备金融业务资质。查验后仍存疑问的,可进一步向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
根据风险提示,此类“债务重组”贷款中介活动主要有两种套路。一是借新还旧。不法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帮助解决债务问题”等名义,为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消费者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促成贷款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用于“置换”消费者原有贷款。贷款中介根据消费者征信情况收取高额手续费。二是提供高息垫资,收取“砍头息”。不法贷款中介以帮助消费者“养好征信”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消费者申请贷款偿还垫资。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首先收取一笔不菲的垫资费,促成贷款后再按放款额一定比例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债务重组”可能带来的风险,切实增强防范意识。确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依据贷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护自身权益。
据《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