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一起执行自诉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李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提起自诉。一审法院经严格审理,认定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永波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审判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条分缕析地向当事人阐释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从法律层面明晰责任与义务。最终,李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
姚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