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王某将自有房屋租给了何某。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火灾,屋内财物损毁严重。源汇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系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租客何某在承租期间,未对该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尽到职责。为此,王某将何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何某赔偿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源汇区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员调解此案。调解员在了解并梳理案情后,找准双方矛盾的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背靠背”做工作到组织“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对此案进行分析,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何某当场赔付王某41000元,另赔付1.5P空调一台、65寸电视机一台并送至王某房屋所在地。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争议。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系着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承租人因保管不善导致租赁物损毁或灭失,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房东,系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的房屋设置有安全出口,配备有灭火器、逃生梯等消防设施。平时要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
作为租客,也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及消防、用电、用气安全要求使用房屋,及时发现、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安全隐患。
贾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