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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 星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二)
张某诉刘某、第三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无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日,张某通过第三人李某将其名下信用卡中的14000元支出,后由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刘某13953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刘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拒不还款。张某对刘某、李某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偿还借款14000元,并按照约定的月利率2%偿还利息。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有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信用卡记录截图、手机短信截图、信用卡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刘某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上述五份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刘某向张某借款13953元的事实。庭审中,刘某虽辩称案涉款项是张某应该向其支付的工资,但因张某不认可,刘某又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对刘某的该项辩称不予采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本案中张某出借的该款项系张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张某、刘某之间关于案涉13953元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刘某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取得的13953元,但张某要求刘某按照月利率2%偿还利息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金融贷款申请门槛低、还款周期短、借款和还款方式简单,为套取贷款再转贷给第三人留下了空间,导致因高利转贷、信用不够利用他人网络借贷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频发,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贷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填补原有的制度缺失和法律漏洞,加强了对规避金融监管制度套利等破坏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充分发挥了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本案通过警示民事主体间的民间借贷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套贷转贷行为予以否定,以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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