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一起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等参与。
日前,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经审查,刑事案件承办部门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遂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虽然审结,但王某的行为仍需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是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调查核实,对案件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进行双重审查,为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奠定基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说明,并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同时就检察意见制发对象、违法行为的性质、行政处罚的必要性、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听取各方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被不起诉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依然存在,同意检察机关的初步处理意见即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同时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本次听证会是临颍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公开透明,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下一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优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坚持可处罚性审查,既避免“不刑不罚”,也确保“过罚相当”,努力让案件办理有尺度更有温度。王瑞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