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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星期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孙 震

为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省落地见效、筑牢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屏障,省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总监事马高峰提交了关于强化司法赋能护航、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的提案和关于切实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6条、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

马高峰提出,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与执法标准研究。严格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条款,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惩通过虚假诉讼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优先采用“活封活扣”“以物抵债”等柔性执行方式,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强化源头风险防控。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核心条款;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建立多部门之间的常态化会商机制。组建涉民营经济专门审判团队。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与产业知识专项培训,邀请企业家、行业专家担任特邀咨询员,兼顾司法公正与产业实际,让司法服务更贴合民营企业发展需求。

马高峰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6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支撑。我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他提出,重点围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虚假诉讼,监督纠正裁判尺度不一、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构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三位一体”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重点监督违规采取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行为,建立程序违法快速核查机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履行债务、尚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法院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优先采取不影响生产经营的保全方式,加强对民事执行中财产处置的监督。在省、市、县三级工商联设立检察监督联络点,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检察监督条款,增强企业维权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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