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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星期

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甩手家长”监护归位


日前,郾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庭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联合区妇联开展“法护成长· 家育未来”家庭教育指导行动,用司法刚性约束,纠偏失职监护行为,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归位。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承办法官刘超营在翻阅卷宗、与孩子交谈后,敏锐察觉到案件表象之下,潜藏着深层次家庭问题:监护缺位、亲子沟通断裂、教育方式粗暴、心理关怀缺失。如果只给孩子定罪,不解决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孩子再犯的风险很难消除。

于是,依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开展的“法护成长·家育未来”家庭教育指导项目,刘超营立刻对接郾城区妇联,邀请区妇联相关同志和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郑亚伟走进法院,为孩子的父母量身定制了家庭教育指导课。

宣判现场,法官向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进行现场释法说理,将家庭教育促进法里的法律规定变成父母履职清单,让家长真正认清监护缺位的危害、了解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杜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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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签发的司法文书,责令失职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功能是督促依法“带娃”,并非惩罚性措施,但具有法律约束力。‌‌‌

适用情形‌。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监护人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如家暴、遗弃、放任辍学、长期忽视心理需求等),且经劝导仍不改正。

签发主体‌。法院(通常由少年法庭或家事法庭以“决定书”形式作出),可与检察院、妇联、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出。

执行机制。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如家长学校、社工组织)实施,“法院+妇联”等开展“查—析—监—评”闭环回访;‌不直接强制罚款或拘留‌,但拒不履行可作为撤销监护资格或签发“督促监护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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