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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星期 五
舞阳县人民法院
联动聚合力 解纷促履约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舞阳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落实“法院+综治中心”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关口前移,依托基层网格、多方调解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该院联合舞阳县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租赁费纠纷。案件9月20日立案,10月14日开庭当日全部履行完毕。

原告李某某因吊篮租赁费纠纷将被告臧某某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吊篮租赁费1.2万元。庭前双方分歧较大:被告臧某某辩称,已委托合伙人陈某某向原告清偿该笔租赁欠款;原告李某某不予认可,提出陈某某向自己转付的款项,是陈某某个人的欠款,并非代被告支付吊篮租赁费。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为避免简单一判了之,减少当事人诉讼周期,承办法官依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启动“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工作模式。因被告联系困难,舞阳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阵地优势,协助法院多方摸排联络,成功找到臧某某。舞阳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与承办法官共同开展多轮调解工作。

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分别核对双方证据、梳理债务往来,向当事人释明合同相对性原则,讲清不同主体之间独立债务不能相互抵销的法律后果,既向被告释明其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依法或依合同应当履行的付款义务,也向原告释明案件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被告臧某某到庭后表示,愿意通过协商化解纠纷。法官与舞阳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打消了双方的思想顾虑,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10月14日开庭当日,被告臧某某当场将1.2万元租赁费履行到位。

该案是舞阳县人民法院深化“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落实“法院+综治中心”多元矛盾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该院把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既厘清法律边界,又兼顾情理,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纸上调解”,减少后续执行程序,切实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以联动解纷实效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吕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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