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波 通讯员 苏刘东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趋势,仅2014年,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达到历史峰值。
非法集资为何频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我国非法集资发案数量的上升有两个方面的主要原因:一个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前几年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现在暴露出来导致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同时2011年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解释生效,原来没有纳入非法集资的案件现在归属于非法集资案件;另一个是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管控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相对的有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以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成为重灾区。
2015年,有关非法集资的报道不绝于耳,仅去年前8个月,全国涉嫌非法集资的立案就在3000件左右,涉案金额超过1500亿元。我省北部区域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也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2016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全省公检法机关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法律使用、执法标准、办案程序,确保此类案件办理质量。
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我市由于前些年一直戴着高危金融风险区域的“帽子”,我市对金融秩序管理相对严格,反而导致我市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低发区域。根据全省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安排部署,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从未放松。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手段日新月异,后果严重,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危害极大。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保护资金安全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焦点。
非法集资表现的新手段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的非法集资,其表现主要有两个:第一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第二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的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如何辨别
非法集资手段翻新,花样不断。那么,广大金融消费者该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第一要“两看”。看收益:是否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明显偏高;看操作:是否告知客户所谓“好项目”进行地下操作,是否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是否发展下线,是否签订正规的或经过公证的合同和凭据。
第二要“两查”。查信息:通过网站查询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等相关信息,了解企业是否为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等。查报道: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第三要“两多”。多咨询: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银行、法律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审慎决策,防止成为非法集资发展下线的目标。多了解:了解投资的资金去向。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存入资金者很难知道其投资的去向。
第四要“心态好”。很多人一方面是被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所吸引,认为投资很划算,可在短期内得到很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有很多投资者被亲友劝说,就稀里糊涂把自己的资金投入进去。此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有良好的心态,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吸引,不要被周围的亲友、熟人“忽悠”,认真执行上述的“两看”、“两查”、“两多”,才能不上非法集资的当。
防范非法集资,更多地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所谓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