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广(身份证号:410422196801095411):
你2015年10月12日因病请假半年,于2016年4月12日到期,病假结束后未到辛安信用社上班,且未办理续假手续,已严重违反信用社劳动纪律和相关规章管理制度。舞阳联社于2016年5月6日在《漯河日报》发布公告,至2016年5月16日仍未收到你任何消息,你已连续旷工达34天,在社会上和全县信用社内部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给予你开除纪律处分。因多次联系未果,无法直接给你送达舞信联【2016】69号文《关于给予辛安信用社员工张新广开除纪律处分的决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