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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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6日 星期

公 告 漯房产遗公(2016第027号)


申请人胡秀叶于2000年12月购买郾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房屋一套,位于郾城区淞江路淞江西区2号楼,总层5层,所在层5层,面积116.46平方米(图幅号:188-499-III-I、丘号:3、幢号:2、房号:3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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