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外侨办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河南华侨电子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凡占用河南华侨电子学校者,限于2016年7月10日前搬出。
二、因故不能按时搬出者,应在2016年7月10日前与我校签订临时租赁协议。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占用者承担。
三、对无视学校公告,既不搬出,又不签订临时租赁协议者,我校将采取特别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华侨电子学校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