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新波于1996年1月购买贸易区康平小区物业管理处房屋一套,位于康平小区11号楼,总层5层,所在层5层,面积138.49平方米(图幅号:140-500-I,丘号:32,幢号:4,房号:19),原房产证号000002361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