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娟:
2009年,我公司租赁了河南吉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利公司)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漯国用(2008)第001970号]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经营CNG加气站,租赁期限为20年。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10时,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吉利公司所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你以最高价竞得,现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权利归你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及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我公司仍享有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你应当与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便我公司向你支付租赁费,但你没有与我公司联系洽谈签订租赁事宜。为此,我公司于2015年5月份向你发送律师函,但你至今仍未与我公司洽谈签订租赁事宜。我公司在此登报告知:请你速来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电话:0395-3721102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