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爱平于1999年3月购买郾城县人民文化馆房屋一套,位于郾城区黄河路,总层5层,所在层4层,面积140.82平方米(图幅号:172-499-I-I,丘号:9,幢号:1,房号:40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