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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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日 星期
第42号来电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查办情况公示(第二号)


2016年7月22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5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5批2件交办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5批)

(7月20日12:00~7月21日12:00)

召陵区 *已转办

临颍县 *

受理编号 举报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召陵区邓襄镇韩店村北边600米左右,兴茂钛业有限公司(生产钛白粉),排放氯气,大气污染严重,当地环保局去过现场,河南电视台也报道过,均没有结果。2016年3月14号排放氯气严重,致使学生停课两天。

临颍县皇帝庙乡商桥村书记邢少敏的甲醛甲醇化工厂空气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内地下窨井,污染地下水源,化工厂周边地下水几年前已不能饮用

第8号来信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经调查,第42号来电反映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属实。2014年以来,该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多次发生四氯化钛泄漏事件,召陵区政府及市、区环保部门先后对该公司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止试生产等措施。2016年7月,召陵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目前该公司已全部停产。经查,该来电与第4批30号来电问题重复。

(二)经调查,第8号来信反映临颍县富有工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以甲醇为主要生产原料,采用金属银催化剂甲醇氧化工艺生产甲醛,现年生产能力为8万吨,均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省、市、县环保部门先后多次到该厂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污水直排地下窨井。市、县环境监测站及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历年多次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监测,取样化验结果均为达标。因上访人坚持必须把该厂关闭,2015年4月,市、县环保局调解处理未果。2015年8月,上访人起诉环保部门不作为,2015年-2016年,经郾城区法院初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决驳回上诉。7月22日,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漯河市环保局及临颍县政府再次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7月24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化验,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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