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漯河市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6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转交有关县区和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第6批1件交办单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办事项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清单
(第6批)
(7月21日12:00~7月22日8:00)
召陵区 *已转办
受理编号 举报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第45号来电
二、调查处理情况
此件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4批第30号来电、第5批第42号来电重复,反映问题属实。召陵区政府及市、区环保部门已多次采取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产整治等措施。2016年6月,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废气泄漏造成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立案调查,7月12日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5万元,责令立即改正。7月15日,召陵区环境保护局对其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庄稼受损赔偿问题已落实到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