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樊金鹏于2012年9月购买漯河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一套,位于经济开发区漓江路,总层4层,所在层1层,面积122.98平方米(图幅号:148-506-I,丘号:1,幢号:34,房号:101),原房产证号:20120011527。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处遗留问题办公室,逾期我处将批准登记。
漯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