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耀嵩为市监察局局长;
王景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耀生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俊卿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学民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第二号)
(2016年8月19日漯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跃进、于忠祥、李新利、郑秀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继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邢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付春香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穆莹莹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怡、孟哲昱、汪立胜、张静怡、李晶晶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朱家富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