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锴、郭梅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与朱财旺达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借款一笔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朱财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从即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朱财旺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李付国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