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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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星期

债权转让公告


李林锴、郭梅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与朱财旺达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方所拥有的债权(借款一笔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朱财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方从即日起向新的债权人朱财旺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李付国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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