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李占山(身份证:411102******5638)单方申请办理漯国用(2004)字第103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让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张春花,坐落:翟庄乡翟庄村香山路东,面积:167.2平方米,用途:城镇单一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占山,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