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规罚责停字[2017]第17002号
漯河市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11月24日,在市区长江路与伏牛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进行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屋顶上接房屋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2017年4月12日15:00携带下列材料到漯河市规划监察支队源汇区大队(地址:源汇区政府办公楼1622室,联系电话:0395-5587878)接受调查处理:1.营业执照;2.土地证;3.平面规划图。
特此通知
漯河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