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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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43号

汪为民(身份证:420102******2017)、汪裕新(身份证:420601******4067)申请对坐落于万庄前街28号(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0000045470,土地证:漯国用(2002)字第2293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汪祐庆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汪为民、汪裕新继承。汪裕樑(身份证:510214******4013)、汪裕华(身份证:420104******1621)、汪裕桥(身份证:420102******1216)放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汪为民、汪裕新,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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