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君持漯河市房产经营建设公司1993年6月2日和5日开具的购房发票(票据号:0007860、0007861)及相关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坐落:源汇区建设路老市委家属院,图幅号:148-502-I-III,丘号:1,幢号:7,房号:41,建筑面积:80.11平方米,购房款46000元。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