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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7)100号


李明泽(身份证:411102****0088)申请对坐落于衡山路东方恒星苑5号楼5幢1~2层2号(房产证:漯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090015108号)和坐落于老街(房产证:漯河市房权证源汇区字第20070004431号)的两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广丽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李明泽继承。张振录(身份证:411121******0019)、王秀娥(身份证:411121******5027)、黄海殿(身份证:411102******1510)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明泽,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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