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桥农产品有限公司、胡红杰、陈秀丽、李中伟、胡红阳、王睿佳、李改花、杨雪枝、胡红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单位与杨建喜(身份证号:411121******6574)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单位所拥有的债权[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4民初16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债权]已于2016年12月30日转让给杨建喜,即日起请向杨建喜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