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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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星期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17)105号


苗振龙(身份证:411102******0535)申请对坐落于源汇区海河路(房产证:漯字第15815号,土地证:漯国用【93】字第0117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张广珍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苗振龙继承。苗桂琴(身份证:411102******0026)、苗秀玲(身份证:411102******0025)、苗海玲(身份证:411102******0529)、苗福玲(身份证:411102******0545)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苗振龙,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联系电话:0395-3101081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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