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明慧,宗地坐落:淞江路中段新利达置业有限公司1号楼1801室,用途:城镇住宅,类型:出让,面积:17.05平方米。根据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2016)豫1102执217号之三,将以上土地证办理转移登记,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提供以上权证,特申请公告作废,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依据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