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均具有一定风险,这种风险表现是金钱得不到给付,特定财物不能取得,行为不能实现。作为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磊介绍说,根据司法实践,该院总结工作经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风险告知书,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风险告知书分为两项内容,一是申请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按时到达传唤的指定地点;案件执行期间,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执行人收入、存款、到期债权、可供执行财产等证据;如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况,须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告知有关情况。二是申请人应承担的风险,该院列出了六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内容,并告知申请人,人民法院尽管已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但仍可能因被执行人宣告破产、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权益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
“执行工作中如果存在执行不能继续进行的情况,我们会详细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该院执行法官说。许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