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国税稽告【2017】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我局现将漯河佳创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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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涉税企业名单及送达文书文号
序号 公告送达企业名称 送达文书文号
1 漯河市鑫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漯国税稽罚告[2017]45号
2 漯河佳创科技有限公司 漯国税稽罚告[2017]43号
3 漯河宝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漯国税稽罚告[20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