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鸿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艳君,现法定代表人:王思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3XE54918)租用衡山路21号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楼218、219号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搬离并补交拖欠房租,否则我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你公司物品。
漯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