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盛隆阳光名邸小区,因原开发公司已注销,现全体业主申请办理土地分割。该土地位于市召陵区漓江路,宗地面积:13073.18平方米,土地证号:漯国用(2005)第001444号,用途: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75年4月12日。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中心将给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8日